“事业编”下海创业 补3年工资
发布时间:2013.07.10  浏览次数:4036次   来源:尚邦公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可保留3年的人事关系,还能实现规定期限内“能出能回”。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出台扶持民企发展26条“新规”,除了整合了大量有利于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外,还有不少新亮点。

  26条中除了为民企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相关政策外,也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海”创业出台鼓励政策。公务员允许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对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事业编”创业政策更加灵活,离岗创业人员经批准,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在这期间,如果创业人员要求返回单位的,将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对公务员:

  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对事业单位员工:

  辞职“下海”创业,将获得一次性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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