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考试中重要知识点继承权的放弃
发布时间:2012.12.31  浏览次数:7387次   来源:尚邦公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1) 继承人只能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其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3) 继承权的放弃为形成权,不能附加条件。
  (4) 继承权的放弃只要继承人单方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效力。并且,继承权放弃的效力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
  (5)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注意,此处是不能履行法定义务,而不是一般债务。
【例题】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2004/三/18)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难点辨析】
  遗产分割后,继承人表示放弃的,其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其意义何在?如果放弃的是继承权,其放弃继承的遗产归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的是所有权,则为抛弃,根据先占原则由他人取得,例如甲乙丙三人为兄弟,其父死亡后,甲不在家,乙丙对遗产按三份分割,甲的一份由乙保存,甲回来后,对乙丙说,他的份额不要了,如认为甲放弃的是继承权,甲的份额应由乙丙平分,如认为甲放弃的是所有权,因其份额在乙处,乙可以依据先占取得甲的份额,丙无权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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