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启动实施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08  浏览次数:4963次   来源:尚邦公考

安徽省启动实施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

为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启动实施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招录公告拟定于2012年8月8日发布。

2012年安徽省共计划招录培养502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52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300人,面向服务基层人员50人。其中,法院系统18人,检察院系统16人,公安系统328人,司法系统140人。招录培养采取试点班办学方式进行,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四个培养层次。承担培养任务的为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政法院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专门用于招录经安徽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安徽籍“四项目”人员。

退役士兵报考,须具有安徽省常住户口;“四项目”人员报考,须是安徽省省级“四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选拔的人员,或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四项目”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限生源。报考高中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科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方式和时间:此次招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8月21日9时至8月25日17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28日17时前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于9月11日至9月13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于9月15日—16日进行,考点统一设在合肥市。报考警察职位的要进行体能测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录取工作拟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拟录取人员于2013年2月底前入学。

招录的具体政策、职位设置、报考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安徽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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