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12年录用公务员第二轮(非警察职位)递补资格复审情况及第三轮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5500次   来源:尚邦公考

根据省、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轮(非警察职位)递补资格复审情况及第三轮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警察职位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情况

详见附表一。

二、非警察职位第三轮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1、对象:详见附表二。

2、时间:非警察职位第三轮递补时间定于2012年5月28日(周一)(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地点:

(1)010021职位考生到肥东县法院(肥东店埠镇安乐路,0551-7759763、18019911802、13965130236);

(2)010022职位考生到肥西县法院(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1166号,0551-8859811);

(3)010025、010042职位考生到巢湖市委组织部(巢湖市政府综合楼5楼524室公务员科,0565-2394351);

(4)010040职位考生到长丰县检察院(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0551-3503657、18955183629);

三、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笔试准考证(一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两份,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2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未取得服务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递补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相应环节的资格。

2、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彩色2寸证件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职位代码、姓名)。

3、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暂不发放面试通知书,待全市资格复审工作完成后,我们将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网(http://swzzb.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上另行通知,敬请广大考生留意。

四、政策咨询:

市公务员局: 0551-3538709(政策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551-3538709、353733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表一:合肥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情况一览表(非警察职位).xls.xls附表二:合肥市2012公务员考试第三轮递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ls    

                                                                        合肥市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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