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面试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3  浏览次数:4989次   来源:尚邦公考
根据省、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山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和办理面试手续于2012年5月28日和29日进行。
面试入围人员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市体育馆附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资格复审手续,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联系电话:0559-2355345(市考录办)、2330639(窗口)。
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可按原报名路径登录进行打印)等材料。招考职位另有要求的,同时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 “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2012年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应提供由县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有证明和材料均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2012年毕业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面试费用,每人70元。
四、面试有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和《面试考生须知》。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和《面试考生须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和参加面试。
五、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复审,直接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其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黄山市考录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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