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芜湖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24  浏览次数:6213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省医改领导小组批准,2012年度将继续组织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分结合、分级组织。

二、招聘方式

    全市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组织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做好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等;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承办报考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员和考察、体检、公示、选岗、报批聘用等具体事宜。本次招聘中,应聘人员以县(区)为单位按照某一专业类别进行报名,待其通过省统一笔试后再由所在县(区)按各个专业类别组织择优选岗。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打破地域、户籍、身份等界限,欢迎省内外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应聘。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本省已在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的在职在岗人员。

四、招聘计划

    我市今年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31名,具体招聘专业类别见附件。招聘公告将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h.apta.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220.178.191.51/)、芜湖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wuhuwsj.gov.cn)、安徽公务员网www.ahgwyw.com)及相关媒体统一发布。

五、聘用待遇

本次招聘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六、优惠政策

(一)对具有医药类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乡村医生应聘所在县(市、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以上的医药类本科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今后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时,将在计划总数的15%以内安排专项计划招聘此类人员。

(三)对新招聘录用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其中对医学类人员(临床医学和中医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市负责具体实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通过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考试考核作为培训合格的必备条件;其他类别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县(区)按照岗位要求组织培训。

(四)省财政原则上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对医药卫生类本科生(含中级职称人员)、1万元/人的标准对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医学类专科生(包括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予以补助,专项用于招聘人员的工作、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岗位培训阶段的工作、生活补助)。

七、招聘步骤

(一)报  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h.apta.gov.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  2012年 3月 26日9:00至 3月 2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专业类别,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和网上缴费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局、人社局负责,在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30日下午4点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情况。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进行改报名;报考资格尚未审查或初审未通过的,于3 月30 日下午4点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类别。各县(区)要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计划表要求的具体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须在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3月30日18时前完成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 3月31日下午4点之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间,到市人事考试院(九华中路308号)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zui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zui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二)笔试

    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4月20日,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工作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80分;专业科目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20分。

    笔试时间: 4月22日上午8:00-9:00公共科目考试,考《医药卫生基础知识》(财会、计算机专业的考生考《职业能力测试》);9:30-11:30专业科目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见招聘计划表。

    具体考点: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5月上旬,应聘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100分为全省统考zui低控制分数线。凡考试成绩达不到10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考察、体检。

(三)资格复审

    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专业以1:1比例分别确定各专业类别入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按照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若出现同分情况时,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考试科目成绩相同的,按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各环节如遇同分均依上述原则办理)。资格复审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据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须在考试zui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jian表)、笔试准考证和审查表等材料。招考专业类别有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所提供的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四)择优选岗

    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必须坚持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量满足乡镇卫生院用人需求,同时兼顾考生意愿,制定本县选岗办法并报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备案。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择优选岗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选岗时因考生自愿放弃(需作出书面承诺)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察前依据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试自理。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规定时间、时限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卫生局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各县卫生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区卫生局会同区人社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新进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八、监督检查

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应接受同级政府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和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3-3991138

芜湖市卫生局 0553-3836574

 

监督电话: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3-3991159

芜湖市卫生局0553-3832157

 

 

附件:2012年芜湖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计划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2012年度芜湖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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