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州埇桥区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超650个
发布时间:2017.04.05  浏览次数:3710次   来源:尚邦公考

埇桥区2017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埇桥区2017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埇桥区2017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650个。

  (二)岗位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等。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发证记录),并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待遇及补贴标准

  1.聘用人员工资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625元/月)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季度直接拨付至聘用人员个人账户。

  (2)用人单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向区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区财政局商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数量。

  (三)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区人社局、财政局与承接岗位托底性安置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四、岗位申报时间

  岗位集中申报时间为:4月3日----5月31日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3907697

  区财政局咨询电话:3059621

  岗位申报受理部门:埇桥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地 址:浍水中路760号

  联系人:徐晓楠

  联系电话:3905271

  电子邮箱:94616874@qq.com

    附件:2017宿州埇桥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表.docx

  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埇桥区财政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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