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外交部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次数:3781次   来源:尚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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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公告

  外交部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定于2017年1月15日至20日在北京集中举行,并于1月12日至16日分批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人选及考点安排

  根据录用计划中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的地区业务司、行政司、财务司及档案馆职位考生共771人,名单、专业考号及各职位最低分数线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点设在外交学院(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地址见附件2。心理素质测试地点设在佳汇中心B座1501-1505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吉庆里6号),地址见附件3。请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

  二、 考试确认

  地区业务司、行政司、财务司、档案馆职位考生均须于2017年1月12日8:00至13日18:00间登录外交部公务员考试确认系统(http://kaolu.mfa.gov.cn),确认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考试确认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系统,按要求详细、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撰写有关材料并提交审核(具体要求详见我部考录网页有关通知)。登录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中的“X”统一为大写),密码为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如已变更手机号码,请尽快告知干部司考录处。

  (二)考生提交信息后,我部将进行资格复审,请注意及时关注资格复审状态。通过资格复审后,考生可在系统中打印《外交部录用2017年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详见附件4。

  (三)如考生放弃考试资格,须在1月13日18:00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传真至干部司考录处。对未按要求进行说明的弃考人员,将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专业科目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时 间

科 目

参加考生

1月15日

 (周日)

  上午

8:30-12:00

外语口试

英语二、四、五职位

部分非通用语职位

  下午

1:30-6:00

英语一、三职位

部分非通用语职位

1月16日

 (周一)

  上午

8:30-11:00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笔试)

英语一至五职位

非通用语职位

  下午

1:30-3:30

外语(或专业)笔试

全 体

4:00-5:30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非通用语职位

行政司、财务司、

档案馆职位

  (二)考场安排:详见附件5。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参加考试。

  2、请提前30分钟抵达指定地点候考。笔试直接进入相应考场候考。外语口试须先到候考室报到,听从调度人员指挥赴相应考场考试。

  3、笔试开始后30分钟、口试开始后仍未报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4、请考生自备文具。英语水平测试答题卡限用2B铅笔填涂,其他试卷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答题。报考建筑学职位的考生须携带绘图铅笔、橡皮、三角板、比例尺和上色工具。

  5、请诚信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考试环境。

  6、作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从严处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

时 间

科 目

参加考生

1月17日
(周二)

上午

8:30-12:00

面 试

全体

(分批次进行)

下午

1:30-6:30

1月18日

(周三)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6:30

1月19日

(周四)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6:30

1月20日

(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6:30

  (二)面试批次:详见附件6。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参加考试。

  2、报考职位对外语水平有要求的,考生须出示本人外语水平证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3、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见我部考录网页有关通知。

  4、请相应批次的考生至少提前40分钟到候考室签到和抽签,并听从调度人员指挥赴相应考场考试。面试开始前10分钟仍未报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其他:

  1、我部将对京外院校考生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和住宿补贴。

  2、考生完成面试后即可离京,考试结果预计节后另行通知。

  五、心理素质测试

  1月12日至16日,我部将安排全体入围面试考生分批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批次安排详见附件7。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携带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

  (二)考生须严格按照批次安排提前30分钟抵达,并听从调度人员指挥。相应批次开始15分钟后仍未报到者,取消参试资格。

  (三)测试中,考生须如实反映自己的实际情况,否则可能影响测评结果。

  为维护考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上述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期间,请考生家长、亲友等不要进入考点。

  六、考察

  有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法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20%。

  七、体检

  我部将组织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外交部考录咨询电话:010-65965185,传真:010-65965188,电邮:gbs_kl@mfa.gov.cn。

  附件:

  1.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名单及各职位最低分数线.pdf

  2.外交学院地址.pdf

  3.佳汇中心地址.pdf

  4.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pdf

  5.专业科目考试考场安排.pdf

  6.面试批次安排.pdf

    7.心理素质测试批次安排.pdf 

  外交部干部司

  2017年1月10日

关于提交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所需材料的通知

  外交部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定于1月15日至20日在北京集中举行。根据考录工作安排,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通过外交部公务员考试确认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确认系统”)提交材料

  考试确认系统定于2017年1月12日8:00至13日18:00开放,报考地区业务司、行政司、财务司和档案馆职位的全体考生须按时登录系统,准确、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并撰写提交《自述》,有留学经历人员还须撰写提交《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说明》。有关撰写要求见附件1。

  只须撰写《自述》的考生,可在考试确认系统中直接提交该文件;须同时撰写《自述》及《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说明》的考生,须将两个文件压缩成一个.zip或.rar文件后再提交,文件名为“报考职位-考生姓名”,例如“英语二-张三”。

  二、现场提交材料

  考生须持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凡报考职位对外语水平有要求的,考生面试时须出具相应的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此外,面试时考生还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须注明培养方式,如统招统分/定向/委培等)。

  (二)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此外,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须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均为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为复印件的,须现场出示原件,复印件上由本人亲笔签字。请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有关情况,将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附件: 1、撰写《自述》、《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说明》有关要求.pdf

   2、《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pdf

    外交部干部司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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