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温州遴选热点】温州两级法院对官赖的失信行为“一票否决”
发布时间:2016.11.21  浏览次数:6080次   来源:尚邦公考

  尚邦遴选网讯温州两级法院从2016年10月中下旬起开展涉特殊主体案件集中执行行动。自2016年7月,温州法院已开展为期半年的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主要是指涉党政机关、党员、公职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据温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陈卫国介绍,由于这类群体身份的特殊性,“我们要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强化对涉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力度,并以此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陈卫国表示,针对涉特殊主体的执行活动,温州两级法院要做到“三个一律,三个不能”:即不论特殊主体身份如何,只要有不诚信行为,一律约谈督促、一律通报单位、一律穷尽措施,不能顾忌情面、不能区别对待、不能袒护包庇。

  据悉,我市两级法院已经建立涉特殊主体数据库,自主开发身份比对软件,对自2011年以来涉特殊主体(党政机关、公务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案件进行梳理、统计和分析。对已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特殊主体被执行人,采取“先礼后兵”的方式,敦促其在10月31日前到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或者达成执行和解。

  据介绍,温州已经建立了涉特殊主体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了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信息共享、身份识别、失信联合惩戒等,形成了攻克破解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难的工作合力。

  “对在10月31日之后,仍不主动履行、不申报财产或者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包括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在内的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卫国说,“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我们将通报组织、纪律部门,要求给予组织纪律处理;被执行人为党员的,将通报其党组织,要求给予党纪处理;对被执行人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人大、政协及选举单位。总之,我们将举全社会之力,切实打好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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