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迎来去行政化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4578次   来源:尚邦公考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迎来去行政化

 

    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虽然经过几次改革,但附着在公立医院上的行政化体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依然存在。不过,国家卫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望改变这一局面。《通知》要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公立医院行政待遇的差别,使得培养的医务人员不愿意留在基层。而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由于长期的人才匮乏,即使硬件条件符合要求了,却因为软实力不够而导致服务跟不上去。因此,改变当前公立医院的行政体制,使医疗人才安心留在基层才是关键。

  《通知》要求,2016年全国所有县(市)重点完成以下改革任务:

  1、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2、制定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规划执行情况。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划建设或自行举债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巩固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

  4、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5、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力争80%以上的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6、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本省(区、市)、市(地)级确定的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将控费目标分解到各县级公立医院,定期公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此外,《通知》要求,在完成以上6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以下4项任务:

  1、推动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2、推动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经办管理,可进行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

  3、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和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

  4、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当前中国的公立医院长期存在的行政导向,使得每个公立医院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这不利于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也不利于医院的人才流动。只有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以后,这些人为限制才能被打破,人才可以自由流动,医院从行政主导向业务主导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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