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莫入误区
发布时间:2016.08.06  浏览次数:6028次   来源:尚邦公考

  每年7月,大学毕业生纷纷离校,紧接着择业便摆上议事日程。近日,如东县人社局发布维权预警信息,提醒涉世不深的大学生,理智选择工作单位,切莫陷入就业误区。

  误区一:书面约定能替代劳动合同

  接到用人单位寄来的入职通知,大学毕业生沈军兴奋得一夜未眠。办理了三方协议等离校手续后,他到单位工作已近半年。其间,单位只口头告知过他的工作岗位、薪酬等内容,未提及劳动合同。他心里有些不安,但又一想,我手上有入职通知、三方协议等书面约定材料,只要自己努力工作,就没有必要再担心。殊不知,不签订劳动合同,今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职工极易因举证不力而败诉。

  友情提醒: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和入职通知的作用不同,它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是约定工资、岗位等工作内容的必要载体。《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应当具备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社保等必备条款。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是职工维权的“利器”。所以,职工入职后必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好后属于自己保存的那份一定要妥保,切不可遗失。此外,合同内容还必须要合法合规,否则违法违规的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误区二:试用不“合格”就炒“鱿鱼”

  “姜华,你很优xiu,但是经过公司这几个月的考察,发现你的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规范要求,请另谋高就!”对于少数刚入职的职工来说,试用期满会遇到这个问题。有的单位以“我们录用新员工非常慎重”为借口,要求职工先签订一份试用合同,待期满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有的虽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试用期,但期限超法定;还有的试用期满就以职工不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刚入职的职工往往都从自身找原因,认为是水平不高、能力不强导致单位不留用,这正中单位“下怀”。

  友情提醒:试用期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适用范围等都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此外,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特别提醒职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说明正当理由,否则这样做就属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误区三:认可服务期、保密协议就不能辞职

  “王勇,你的辞职申请公司已收到,放你走没问题,就是这违约金你要看着办。”不少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时,被用人单位夸大其词的宣传所吸引,到岗后才知不是这么回事。想要换工作,却被单位以“违反服务期约定”等为由要求其赔付高额违约金,或以“签订了保密协议”要履行所谓的“脱密期”为借口要求职工继续履行合同,不得辞职。很多优xiu的毕业生被这些看似合理的“违约责任”唬住了,即使有更好的工作机会也不再去考虑。

  友情提醒: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只适用于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时使用。其中,订立服务期协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是专项培训费用;二是对职工进行的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两者缺一不可。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违约时,职工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另外,竞业限制仅适用于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人员,而非所有职工。并且“脱密期”不准离岗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保密义务的履行,一般通过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履行按月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义务,而职工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来实现。

  误区四:加班是工作需要可不给加班费

  “老爸,晚上我要加班修改图纸,就不回去吃饭了!”女儿刚参加工作就这么努力,张静的父母颇感欣慰。但到了月底,她就嚷着往父母要钱,细问才知,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若开口要又怕得罪领导,于是张静选择忍耐,父母选择支持。

  友情提醒:辛勤工作是美德,加班给加班费天经地义,况且有法律依据。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一是试用期内应当照常支付加班工资;二是加班工资不得包含在法定zui低工资内;三是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调休,但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一般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四是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虽各地情况略有不同,但一般“不得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不得低于zui低工资标准”。此外,还需强调一点,若用人单位拥有合法、完备的加班申请制度并严格执行,在这类单位工作的职工就要注意,加班前一定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有可能造成因举证不力导致加班费诉求难以得到支持的情况发生。

  误区五:年轻人只要工作无需社保

  “干咱们这一行,工资全靠提成,单位只负责给你办挂靠手续,你不满足,还想让单位帮你交社保,没门?”刚入职的大学生,对社保知识懂之甚少,认为交不交社保单位说了算。有的单位就在入职时和职工约定,社保由个人缴纳;有的要求职工在单位干满一定年限才给交社保;有的名义上给职工交社保,实际上把个人和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全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对于单位这种不尽法律义务的种种做法,许多职工为保饭碗,不抗争,只默认。

  友情提醒:社保就是人们常说的“五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它涵盖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各类必须的保障内容。社保费的缴纳,应由个人和单位按法定比例共同承担。缴纳社保费,对职工而言能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对用人单位而言,是法定义务。自行和职工约定不缴纳社保、社保费自理以及约定缴费承担比例等,明显违反《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属于无效约定。职工如对社保问题有疑问,可拨打人社服务热线12333咨询,如发现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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