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出)机构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6  浏览次数:5109次   来源:尚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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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出)机构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5〕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出)机构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zui后一名如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省纪委组织部(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省委北楼二楼,电话:0551—62607169)。

(四)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签章)、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如下:

30001职位:1、有效身份证件;2、报名表(签章);3、与职位专业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证书;4、中共党员证明;5、选调生身份证明文件;6、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截至2015年9月),须提供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7、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证明。

30002、30003、30004职位:1、有效身份证件;2、报名表(签章);3、与职位专业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证书;4、中共党员证明;5、公务员(参公)登记表;6、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截至2015年9月),须提供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7、2年以上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工作经历证明(截至2015年9月);8、从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2年以上工作证明,须提供调动文件;9、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证明。

省纪委组织部按照职位设置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玉龙路与珠江路交叉口)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面试当天上午7:30之前到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报到,经核验身份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现场打分、公布成绩。

三、体检、考察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省纪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试用和转任

省纪委组织部综合考虑应试者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等因素,提出建议人选,报省纪委常委会审定。省纪委常委会审定的初步人选确定后,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安徽省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拟遴选人员。遴选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省纪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等相关厅室给予配合,机关党委负责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1—62607187

咨询电话:0551—62607169

附件:1、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出)机构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       
          
2、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行车路线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厅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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