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深化国企改革须强调法治规范
发布时间:2015.09.16  浏览次数:3620次   来源:尚邦公考

对于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强调法治规范就是要将国家各种法律制度,始终贯穿于深化企业改革的各个环节,公司的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扬法治的契约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国企改革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据悉,下一步将在国企分类的基础上,系统性筹建多个国资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企改革重要平台,除了开展类似淡马锡模式由政府直接授权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外,将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国企改革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与这次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有所不同的是,上一轮国企改革的目标主要是市县级以下的地方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的方式主要是改变所有制形式,俗称改制。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目标,显然是针对没有参与改制的央企和地方大中型国有企业,这一部分企业是国家和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同时又是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以及基础保障的产业。由顶层设计规划并实施的新一轮国企改革,无疑是未来几年国家经济调整的一出重头戏。

  无论是开展类似淡马锡政府直接授权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还是清理、重组、创新发展,前提都必须要强调法治规范。在保障职工权益、执行落实劳动法规、财物管理审批、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央企国企的规范程度,是很多民营企业所不能相比的。但由于行政化管理机制带来机构臃肿、非生产人员占比过多、单位成本增加、缺乏创新意识、裙带关系普遍等复杂因素,也极大阻碍了这些龙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独立后的新加坡大力发展国有企业,其业务涉及几乎所有行业。这些国企zui初由政府直接持股,直到1974年,新加坡政府决定由财政部根据《公司法》成立一家控股公司,作为股东持有所有国企里的政府股份,这就是淡马锡控股公司。而淡马锡模式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其是在法治规范下运行,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看似国家独资却甩手不管,但实际上企业管理层的运作无不是受到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的制约。淡马锡很好地实现了政府放权与良好公司治理之间的平衡,新加坡政府一头负责挑选董事会成员,另一头每年考核业绩,根据业绩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留任董事,但对属于市场范畴的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和商业决策不加任何干涉。

  对于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强调法治规范就是要将国家各种法律制度,始终贯穿于深化企业改革的每一环节之中,保留原有企业执行落实国家法规政策上的规范,公司的运行也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充分发扬法治的契约精神。改革要积极革除阻碍企业健康发展和不利于市场竞争的种种弊端,让改革后的央企国企既能够勇于创新、勇于和善于市场竞争,又能在规范管理和执行落实国家各项法规政策方面,为众多民营或非国有企业作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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