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见义智为”
发布时间:2015.09.08  浏览次数:3467次   来源:尚邦公考

开学啦。新版的《中小学生守则》也与孩子们见面了。日前刚公布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首次把《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合二为一,更简洁明了,也更接地气。有记者发现,以往在学生行为规范中的“见义勇为”等提法消失了,代之以“珍爱生命保安全”“会自护懂求救”等内容。

  面对危难,中小学生该不该像成人一样勇敢地冲上前去?或者说,对中小学生要不要提倡见义勇为?

  几代家长都记得,以前,无论中学还是小学校园,都鼓励孩子见义勇为,学生若做出见义勇为的壮举,也往往享受着英雄般的待遇,被披红挂彩隆重表彰奖励。如今,学生守则不再提见义勇为,这会否令部分老师家长们感到迷茫?

  中小学生因其心智和体能发育的不成熟,面对各种危急的场景,盲目要求孩子们挺身而出,不仅于事无补,甚至可能造成更多更大的牺牲。这在近年的媒体报道中屡见不鲜。一个孩子落水了,其他小学生下水施救,结果导致几个孩子一同溺亡。

  作为未成年人,在危难面前,会自我保护,懂得求救比“奋不顾身”更重要,也更值得提倡。新版学生守则中要求学生“会自护懂自救”无疑是一种进步,也更能体现现代社会的人文精神。尤其是在目前这样充满风险的社会,令学生们从小具备风险意识,掌握应对各种灾害和不测的基本技能、常识,十分重要。

  见义勇为是整个社会都应提倡的品德,但具体到中小学生则不可一概而论,未成年人本身便是弱者,是社会保护的对象,要孩子们见义勇为,或者说,要全社会人人都做“英雄”,不但不现实,也与人道主义精神相悖。

  悲情和牺牲不该属于孩子,社会也不能苛求未成年人做出英雄壮举。事实上,对中小学生来说,在他们的年龄段见义勇为应有其特定含义。譬如,遭遇水火灾害等首先要会报警,碰到危难突发事件等,懂得如何自救或求救,尽量避免和降低自身的伤害,同时为社会救援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见义智为”,这才是中小学生应具备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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