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8.05  浏览次数:5062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一、《暂行办法》的亮点是什么?

《暂行办法》的亮点主要体现为“建立两大原则、健全三项机制”。

两大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开发、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属地管理、动态监管”原则,建立岗位开发、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报酬由省、地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承担部分实行定额补助,通过就业资金转移支付各市、县(区),并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给予倾斜。

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工资按不低于当地zui低工资2倍的标准,随全省zui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二是建立正常补录机制。从2015年起,全省不再增加基层特定岗位数量,对岗位流失人员建立正常补录机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三是建立正常退出机制。用人单位和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暂行办法》出台的意义?

《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开发与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了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合法权益和工资待遇提高,促进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稳定就业。

三、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开发、购买岗位等方式,采取劳动合同制管理模式,吸纳毕业两年内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该岗位不属于国家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种类有那些?

(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主要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人力资源调查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等)。

(二)社区党务工作岗位。主要在社区从事党的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基层计生类岗位。主要在乡镇、社区从事计划生育服务、人口信息核查等相关工作。

(四)基层司法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

(五)基层民政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

(六)基层工会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为职工群众提供帮扶救助、就业帮助、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服务工作。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基层特定岗位。

五、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模式是什么?

(一)合同管理。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主体责任。日常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负责日常教育、管理、考核,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三)注重培训。加强基层特定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

(四)总体考核。用人单位应将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本单位人员总体考核范围,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正常退出。基层特定岗位建立正常退出机制,用人单位和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免费代理。基层特定岗位聘用人员的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六、薪酬待遇有那些?

(一)工资待遇。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自本办法实施的次月起,各地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zui低工资2倍的标准合理确定,随全省zui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由各地级市组织实施。

(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各地通过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三)其他待遇。住房公积金、人员休息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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