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招聘40名协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19  浏览次数:4664次   来源:尚邦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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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招聘40名城市管理(规划)协管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规划)协管员4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结合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为吸纳各方面人才,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实行加分政策。复原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加2分,持有准驾C(一年以上驾龄)的加2分,持有准驾B及以上(一年以上驾龄)的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参照考录公务员考察〈政审〉有关要求)

二、招聘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城管(规划)协管员。其中,男性35人(岗位编号156001),女性5人(岗位编号156002)。

(二)工作职责: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职责。本次招聘人员主要从事室外一线执法和夜间渣土运输管理,以及查处违法建设、占道摊点,市政园林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核准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法规处(合巢经开区潜川路半汤街道办事处六楼)

3、联系人:陈少华

4、报名联系电话:0551-85200036

5、报名要求: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退伍证或转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照片2张,报名者需填写《城管(规划)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能力测试、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5月25日。领取地点: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法规处(合巢经开区潜川路半汤街道办事处六楼)

3、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结束在合肥巢湖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同岗位报考人员加权成绩(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合肥巢湖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公告为准。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依加权成绩(一)(=笔试成绩+政策加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zui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加权成绩(一)相同的,按同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表形象、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和临场发挥能力等。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五)成绩合成

各岗位报考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依加权成绩(一)和面试成绩按5:5合成确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在合肥巢湖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zui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6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由区城管局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

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按同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加权成绩(一)*50%+面试成绩*50%)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区城管局和区监察室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巢湖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公示3天。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报经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同岗位等额递补。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核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不包括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经考察合格胜任工作的,与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行1年1聘。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续聘或解聘,续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聘用人员执行,由开发区财政承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000元(不包括加班费)。正式聘用后年平均收入为40000元(含“五险”)。聘用人员统一配备城市管理工作制服。

五、其它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51-82363993。

(三)本《公告》由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85200505。

附件: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规划)协管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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