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江县事业单位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15  浏览次数:4266次   来源:尚邦公考

    为推进我县事业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3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范围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已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 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本县现在编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 2014年11月25日9:00至12月1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12月2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12月3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报考比例不足1:3(镇农技站动物检疫岗位1:2)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12月4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3、考生于12月11日至12月12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时政、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等;《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综合知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  《综合知识》

     10:00~12:00 《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镇农技站动物检疫岗位按1:2比例)确定并进行资格复审,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试机构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执业资格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本人笔试准考证到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东侧601室)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属县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同时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有其它资格要求的还要提供相应资格证书。以工作经历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及县(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工作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即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按4:6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须在面试zui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同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资格条件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

(六)自主择岗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镇农技站招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拟聘用人员开展自主择岗,其它岗位人员直接进入聘用环节。

    自主择岗是指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入围考生自主选择镇农技站。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因自主择岗放弃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自主择岗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聘期间,享受在编同岗位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6、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网站查询:

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jrs.gov.cn

 附: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招聘计划表.xls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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