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财会专业考点分析
发布时间:2011.09.20  浏览次数:6980次   来源:尚邦公考

公务员考试财会专业考点分析

(仅供参考)

预算会计

一、 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

二、 预算会计的核算层次

三、 会计核算制度:主要掌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所涉列的会计科目的使用方法也要掌握(考生在复习时可直接看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通用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四、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零余额账户制度(了解)

五、 附: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yi章 总 则
第yi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市。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市。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 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人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人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什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 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井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 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 净 资 产
第三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三十三条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什四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 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预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 由财政部门拨人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yi章 总则 

第yi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

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 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物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 生制。 

第十七条 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 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现金和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及预付款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的各种资产。 包括材料、产成品等。  各种存货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入账。  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报废的,应当计入当期收支。  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第二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 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记入当期收入。 转让债券取得的价款或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或费用。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 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因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取得的收入和清理固定资产报废、切损发生的损失应当相应增减修购基金。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增 减固定基金。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间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记账;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账。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七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 各种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上级单位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各项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三十三条 固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  专用基金增加应按当期实际提取转入的数额记账;减少应按当期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三十五条 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支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要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非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的结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六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 

第三十七条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 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事业单位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应当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基本建设拨款收入是指国家投资于事业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拨款。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对于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单位取得的经营收入,可以在提供劳务或发出商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  对于长期项目的收入,应当根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合理确认。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取得收入为实物时,应当根据有关凭据确认其价值;没有凭据可供确认的,参照其市场价格确定。     

第七章 支出 

第四十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四十一条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是指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本建设资金或自筹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新建、扩建和改建形成的支出。 

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正确予以归集;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标准和规定的比例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进行合理分摊。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正确予以归集。

第八章 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 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第四十六条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有。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收入支出表的附表主要有事业支出明细表和经营支出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在事业支出明细表中,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列示。 

第四十七条 基建投资表是反映投入、借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报表。 

第四十八条 会计报表可以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上期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的,应当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必要时需加以说明。 

第四十九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五十条 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认真审核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五十一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有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特殊事项的说明,会议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准则不适用于事业单位附属的企业。已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非国有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准则执行。事业单位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分支机构应按本准则向国内有关方面和上级部门或单位编报会计报表。 

第五十三条 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行业特点突出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有关基本建设拨款与支出的财务会计核算,按现行有关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

一、 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 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

复利终值与复利现值

年金终值与年金现值(普通年金)

债券与股票的估价模型(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

三、 筹资管理与决策

筹资的渠道与方式

四、 资金成本与资本决策

个别资金成本的计算

综合资金成本的计算

zui优资本结构的决策

边际资金成本(了解)

五、 经营杠杆、财务杠杆、联合杠杆系数的计算

六、 项目投资决策

主要概念:投资总额,项目计算期、原始投资额,现金流量

指标计算:非折现指标:投资报酬率、静态投资回收期

折现指标:净现值、净现值率、获利指数、内部报酬率(内插法的运用)

七、 营运资金的管理

现金zui佳持有量(存货模型),销售百分比法测算现金需要量

存货经济批量模型

应收账款的收帐政策(信用政策)

八、 股利分配政策(4项、了解)

九、 财务分析指标

偿债能力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营运能力分析:流动资金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盈利能力分析:销售利润率等

税收知识

一、 税收的基本理论

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的负担与转嫁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税收的分类:(如: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行为税、财产税)

94年的税制改革(了解)

税费改革(了解)

二、 税制的基本理论

税制的概念(税法为核心)

税制的构成要素:纳税人、

课税对象

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附加与减免:免征额与起征点的差异等

违章处理:偷、骗、抗、欠等

三、 课征制度

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与计算)

其他税类了解

金融基础知识

一、 货币的含义及基本职能

二、 金融的基本概念

三、 金融工具的含义及类型

四、 融资的方式(直接与间接)

五、 信用的含义及其类型: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等

六、 银行:

我国的银行体系以及银行的基本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与性质

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了解):货币发行与回笼以及现金归行的概念了解等

商业银行的职能与性质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了解)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七、 货币流通

货币流通规律、纸币流通规律、通货膨胀(含义及类型)

货币流通方式(现金与转账结算)

货币流通层次划分理论

八、 金融市场

资金市场(短期):如:同业拆借市场(货币头寸)、票据贴现

资本市场(长期):主要是证券市场:发行市场、流通市场

证券发行方式、证券的类型等

外汇市场:汇率、汇率的标价方法(直接与间接)、套汇、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概念的掌握

九、 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含义、我国现行的货币政策(稳定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法定存款准备金、公开的市场业务、再贴现率

货币政策的目标: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

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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