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及解析(3月15日)
发布时间:2014.03.15  浏览次数:3776次   来源:尚邦公考

1.“激湍之下,必有深潭;高丘之下,必有浚谷”蕴涵的哲理是_______。

A.对立统一的关系      B.质量互变的关系

C.肯定与否定的关系    D.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2.“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句话说明_______。

A.自然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B.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是人的本质属性

C.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D.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不是人的本质属性

 

3.在我国,全国武装力量由_______领导并统一指挥。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D.国防部

 

4._______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yi资源。

A.金融    B.教育    C.人才    D.农业

 

5.在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属于_______。

A.立法机关    B.执法机关C.司法机关    D.法律监督机关

 

6.国家财政收入中zui主要的收入来源是_______。

A.收费收入        B.税收C.国有资产收益    D.债务收入

 

7.如果一国货币汇率上升,即对外升值,一般会导致_______。

A.本国进口增加    B.本国旅游收入不变C.本国出口增加    D.本国旅游收入增加

 

8.《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核中重点考核内容为_______。

A.德    B.能    C.勤    D.绩

 

9.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

李军的行为属于_______。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10.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乙、丙对该债务应承担_______。

A.无限责任        B.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及解析

1.A.【解析】 本题考查哲学常识。对立统一规律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性,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急湍之下,必有深潭;高丘之下,必有浚谷”这句话蕴含着对立统一的规律。所以选择A选项。

 

2.C.【解析】

本题考查哲学常识。这句话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提出的。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所谓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存在及其特性;所谓社会属性是指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自然属性是人存在的基础, 但人之所以为人, 不在于人的自然性, 而在于人的社会性。因此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观点出发, 必然得出结论:人的zui根本的特性是人的社会性。所以选择C选项。

 

3.B.【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宪法》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所以选择B选项。

 

4.C.【解析】

本题考查政治常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序言中明确指出: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yi资源。所以选择C选项。

 

5.D.【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虽然广义上讲,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广义是包括检察机关,但狭义上仅指法院,因此本题选D更合适。所以选择D选项。

 

6.B.【解析】 本题考查经济学常识。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zui重要的收入形式和zui主要的收入来源。所以选择B选项。

 

7.A.【解析】 本题考查经济学常识。一国货币升值,意味着本国商品价格在国际市场上上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销量就要下降。所以一般会导致本国出口减少。但对消费者有利。本国货币升值了,可以兑换出更多的外国货币,可以购买更多的国外商品。一般会导致本国进口增加。对于来本国旅游的外国游客来说,购买本国商品的价格上涨,所以会导致本国旅游收入减少。所以选择A选项。

 

8.D.【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所以选择D选项。

 

9.C.【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刑法》第24条第yi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行为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本题中,李军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自行放弃中止了犯罪,属于犯罪中止,所以选择C选项。

 

10.C.【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形式。由此甲、乙、丙作为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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