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关于开展安徽省退役士兵就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0  浏览次数:7813次   来源:尚邦公考

皖人社明电〔2014〕6号

 

 关于开展2014年安徽省退役士兵

就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县(市、区)人武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105号),推动用人单位与退役士兵双向自主选择,帮助广大退役士兵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将于2月中下旬,联合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退役士兵就业招聘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时间:2014年2月17日-23日。

(二)主题: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三)服务对象:以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为主,兼顾往年未就业退役士兵。

    二、活动步骤

(一)加强情况梳理汇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31号)要求,1月25日前,各级民政部门完成返乡报到退役士兵基本情况及就业意愿的采集汇总,并及时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月12日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协调用人单位,完成招录信息采集,提供更多适合退役士兵的就业岗位。各级兵役机关要结合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等工作,引导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招聘活动,并于2月12日前牵头上报招聘周活动计划安排表(附件1)。

(二)搞好针对性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春节前要重点宣传国家和我省退役安置及扶持就业政策,帮助退役士兵树立理性就业观念,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录用退役士兵;春节后至招聘周结束,采取媒体发布、短信告知、上门服务等方式,公布招聘周活动安排、参加招聘企业情况和用工岗位信息等,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先进单位要进行重点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1月底前,各地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退役安置及就业政策解读,向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发放相关宣传资料。2月15日前,各地要将本地招聘周活动安排通知到返乡报到的所有退役士兵。

(三)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招聘周期间,各市组织不少于2场、各县(市、区)组织不少于1场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平台。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现场服务,设立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台,进行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合法权益维护等有关咨询服务,帮助退役士兵用好用足就业创业政策。2月1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将在蚌埠市联合举办“2014年退役士兵招聘周专项活动首场招聘会”。

(四)开展网络招聘活动。招聘周期间,安徽人才网(www.ahhr.com.cn)将开辟“2014年安徽省退役士兵就业招聘周”专栏,发布各地招聘会和企业提供岗位信息等情况。各市、县(市、区)也要开设专栏,并与安徽人才网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做好线上线下服务工作,共同推动网络招聘活动扎实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服务活动,是一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好事,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我省兴皖富民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积极主动搞好服务保障,切实把党和国家对退役士兵的关爱落到实处,促进更多的退役士兵能就业、就好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改进工作作风,跟踪督导问效,确保招聘周的各项活动有声有色、效果良好。招聘周活动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将适时跟踪督查指导。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2月28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上报招聘周活动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报表(附件2),并抄送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

 

附件:1.2014年退役士兵就业招聘周活动安排表

      2.2014年退役士兵就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军区司令部

                             2014年1月24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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