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22  浏览次数:3622次   来源:尚邦公考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2014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和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附件:面试名单.doc

  二、面试和体检安排

  (一)面试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1月24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hwrjc@hrc.gov.cn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淮委××(职位代码后4位)职位面试”。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邮寄资格审查材料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1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委(不接受本人递送或快递公司送达):

  (1)考生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http://bm.scs.gov.cn/2014),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党员证明等。

  (6)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jian表》 (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需注明培养方式)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jian表复印件代替。

  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时间、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性质、办公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复印件(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原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待业时间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大学生村官”项目的人员,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淮委人事处干部科,邮编233001。请在信封上注明“淮委2014年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和退还。

  (三)报到和资格复审

  时间:2014年2月18日8:00-17:00

  地点: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处干部科(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淮河防汛调度设施大楼1206室)。

  乘车路线:蚌埠火车站出口附近乘坐207路公交车至淮委西门站下车;蚌埠市高铁站下车乘坐122/126/127路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车,向西步行50米。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报到时,请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缺少相关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2月19、20日两天,上午 9: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时间为8:30,8:5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下午13:3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时间为13:00,13:2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面试地点: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防汛调度设施大楼,具体地点待考生报到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

  时间:2014年2月21日上午7:30,具体安排届时通知,费用由我委统一支付。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体检医院相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产生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人数、考察人数与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三、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面试人员合理安排行程,带齐相关证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按时参加面试。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4年1月22日前通知我委,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但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的,我委将按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0552-3093665 0552-3093668

  传真:0552-3093672

  特此公告。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处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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